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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低收入留学贷款 93学年可申请

 
【2004/02/28 民生报记者林丽雪/报导】

为了协助家庭经济弱势学生一圆留学愿望,教育部拟定中低收入户学生留学贷款方案,日前提报行政院核定,教育部预计,最快93学年度可以动用行政院第二预备金实施,第一年编列经费达3亿余元。

目前教育部已开办高中职以上学生就学贷款措施,留学贷款将比照现有的就学贷款业务办理,符合中低收入户的留学生可以提出申请。依照教育部拟订的草案,凡是中低收入学生申请到国外留学的大学入学许可(I20),可向教育部提出申请,攻读博士学位可申贷额度为150万元,偿款期限为12年;硕士学位则可申贷80万元,偿还年限为6年。

与高中职以上学生就学贷款实施措施相同,留学贷款申贷者在就学期间利息由教育部编列预算支付,拿到学位后,才开始还款。考量申贷者的偿还能力,留学贷款订定宽限期优惠,博士生最初4年只须缴交贷款利息,第5年开始偿还本息;硕士生前两年则缴利息,第3年起偿还本息。

有关低收入户留学博士生还款宽限期4年的利息由教育部代缴,中低收入户硕士留学生宽限期2年的利息,政府与留学生本人各负担一半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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